「取」,为什么是手抓着耳朵
「取」这个字,左边是一只手,右边是一只耳朵。
手是「又」,甲骨文里就是一只右手的形状;耳就是耳。两部分都是画出来的,合在一起,会出一个动作——手抓着耳朵。
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卷三下又部给它的说解是:
取,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礼》:「获者取左耳。」《司马法》曰:「载献聝。」聝者,耳也。
本义是「捕取」。可为什么要连着引《周礼》和《司马法》?段玉裁一句话点破了:
偁《周礼》,又偁《司马法》释之,以说从耳之意。
——许慎引这两句,就是为了交代字形里那个「耳」是怎么来的。
那句话的原文,是讲打猎的
「获者取左耳」出自《周礼·夏官·大司马》。这一句常被单独摘出来讲成军功,但它在原书里完整的样子是这样的:
大兽公之,小禽私之,获者取左耳。
这是天子冬季田猎的规矩:大猎物归公家,小猎物归自己,而猎获的人要把猎物的左耳割下来。郑玄注得更明白:「获,得也。得禽兽者取左耳,当以计功。」
割耳朵,是为了计数。
这一层梳理出来,比「古代打仗割耳朵」要准确得多——这套算法的起点在田猎。道理其实一样:要把一堆猎物变成能算的数,得先取个凭证下来。
《司马法》里那句「载献聝」,说的就是这件事做到了战场上:把割下的耳朵装上车,拉回去献功。「聝」就是耳朵,《说文·耳部》收了这个字,训作「军战断耳也」。
一套沿用了上千年的算法
这套算法留下的痕迹,比想象中多。
周宣王时的《虢季子白盘》铭文记战功,两项并列:「折首五百,执讯五十,是以先行」——砍下的头五百,活捉的五十。同一篇铭文后面还有一句「献馘于王」。砍首与割耳,是同时并用的。
更早的商代甲骨里已经有记录。一片被称作「小臣墙刻辞」的牛骨上,列着战果:「馘千五百七十」——一千五百七十只耳朵。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记宋楚之战的结果:「俘二百五十人,馘百人。」《诗经·大雅·皇矣》里有一句「攸馘安安」。文献里翻来覆去出现的这个「馘」,就是耳朵。
为什么是耳朵,不是别的?因为这个数好存。青铜兵器为主的年头,砍一颗头是件费力的事;而耳朵轻、小、好带,绳子一串就是一份战果。在运输和防腐都很落后的时代,拎一串耳朵,远比扛一堆头颅可行。
什么时候改数脑袋了
商鞅变法之后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写得很直白:
能得甲首一者,赏爵一级,益田一顷,益宅九亩。
拿一颗敌人首级,升一级爵,加一顷田、九亩宅。一颗首、一级爵,一一对应——这就是后来「首级」这个词的来路。
为什么改?只凭耳朵认不出面目。凑数太容易,冒功、误杀也跟着来。睡虎地秦简里有一条记载,两个秦国士兵攻打邢丘时,为了争一颗首级自己人动起了手。数耳朵的漏洞,到这一步就藏不住了。
但耳朵并没有完全退场。秦以后很长时间,它一直作为首级的替代或补充存在。
回到这个字
「取」的字形取的,就是这个最具体的动作——手抓耳朵。而它后来长出去的所有意思,抽象的、日常的、跟战争再没关系的意思:取钱、取名、取悦、取代,根都在这里。
段玉裁注「取」,还顺手牵了一句《说文》幸部的话:「执,捕罪人也。」他是想说,「取」和「执」是一路的,都跟捕人有关。一个字的本义,往往就是这么具体。
今天你用「取」字的时候,不会想到耳朵。但那只手和那只耳朵,一直在字形里待着。